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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婚!?老公隐瞒了婚前车祸欠下的巨额赔偿和外债...

2017-07-01 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当初离婚头也不回,

净身出户潇潇洒洒。

无奈孩子越来越大,

衣食住行处处涨价。

抚养费用可否追加,

毕竟孩子叫他声爸。


没关系,

说法君来帮帮忙!



1
Q1

我想问一下,孩子四岁的时候因感情不和离婚了,协议离婚,我净身出户还带着孩子。外债归他,他不用拿抚养费,可是现在孩子十岁了。生活费用太大,我也没有工作,抚养困难,想让孩子的爸爸拿抚养费共同抚养。他却不愿意。只因当时的协议,我现在想起诉他给孩子抚养费,合理吗?

A1:

      您好,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正当理由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您可以以小孩的名义要求他支付抚养费。即小孩作为原告,您前夫作为被告,小孩尚未成年,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您可依法作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要求您前夫即孩子的父亲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抚养义务。   

      其次,“前夫不用拿抚养费的条件是归还外债”可以理解为是双方就离婚各自做的让步;但在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都是各自独立的条款。如果协议书中明确约定,女方需承担的外债与男方需支付的小孩抚养费互相折抵。那男方可以就其需要支付的抚养费数额要求女方承担相应数额的外债,女方补偿的外债数额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即不超出外债的一半数额。 需要阐明的是:不管有没有明确约定外债与抚养费互相折抵,都不妨碍子女一方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即男方不能以承担外债来抗辩小孩作为原告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的合理诉求。



2

Q2

我和现任老公是二婚,结婚后我老公就有病去世了,留下一套房子,还有房贷没还完,还得还6年,我老公有个儿子归前妻,今年15岁,我老公还有父母,剩的房贷我来还,请问这个房子应该怎样分?

A2:

      您好,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父母、子女,所以该房屋由你、你老公父母、你老公与前妻所生儿子来继承。同时,《继承法》第十三条对继承人之间的份额分配做了规定。

      如果是男方婚前按揭购买,那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该部分在继承时先分出1/2份额归女方。剩余部分即男方婚前按揭对应的婚后增值部分以及上列夫妻共同财产份额中1/2部分,在男方未留遗嘱的情况下,由男方的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来分配。

       如果是女方婚前按揭购买,那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部分以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的1/2份额由男方的法定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来分配。其余部分是女方个人财产,在女方在世时不发生继承。

      如果房子是你们结婚后贷款购买,并且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的话,那房子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您所有1/2的份额。在您老公去世后,如果他没有留遗嘱,那他所占有的该房屋的剩余1/2份额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所以,按照一般情形,该房屋的1/2由4位继承人来分割,每人1/8份额。房屋价值按照你老公去世时的市价扣除剩余银行贷款来计算。也就是说,您除了夫妻共同财产的1/2份额之外,还有按照法定继承的1/8的份额。


3

Q3

离婚双方目前都在广东打工,离婚原因是男方屡次赌博,女方几年打工挣的钱不仅帮忙还债,而且还要支持家庭。可是男方屡次重犯。请问在外地打工的,是不是必须回当地办理协议离婚? 如果是诉讼离婚,请问可否在外地办理? 如果铁了心决定要离婚,建议哪种方式可行? 分别需要哪些材料?

A3:

      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

      如果双方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协商一致,可以自愿去一方现在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如果你们两人的户籍都不在广东,那无法在广东当地办理协议离婚。材料主要为: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个人免冠2寸登记照。

      如果双方就离婚意愿、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权债务等无法协商一致,那你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管辖法院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即如果你需要在广东某区法院起诉,由于双方户籍都不在广东,你需要举证证明被告最后连续在该区居住满1年以上。你可以去居住地居民委员会开具居住证明,如果有办理居民暂住证,也可以以暂住证作为证据。立案的材料主要有:身份证、结婚证、民事起诉状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财产状况等证据。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如果双方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无异议,但没有时间回户籍地办理手续,那可以开具居住证明,在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起诉,然后要求诉前调解,法院出具准予离婚的调解书,程序也比较简易快捷。



4

Q4

结婚前一个月,老公出车祸撞死人,赔偿给对方巨额款,并欠下三十多万外债,直到结婚他也没跟我说过此事,请问他的行为是否构成欺骗?过后无意得知此事,并借给他十二万元用于还债,十二万是当时结婚的彩礼钱,让他写下借条给我,请问我们过后写下的借条能否生效?十二万元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还是只是我个人的?请问,我该怎样合理的处理我们之间的财产问题?

A4:  

      您好,你老公在结婚时未告知你他外债实情属情理上的欺骗,但不承担法律责任。这笔债务由你老公以他个人财产偿还,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借条可以生效,事后补充的借条相当于是对前面举债情况的追认。夫妻之间也是可以进行借款约定的。

      十二万的彩礼如果是领取结婚证之前给付,可以认定为是对你及你家人的赠与,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可以与你老公签订婚内协议,对财产的归属以及处分做相应约定,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5


Q5

我跟我老婆是协议离婚,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归我,可前两个月我前妻将小孩抱走后,就不肯再抱回来,说是自己带,不需要我拿抚养费,我现在怎么要回我的小孩?另外如果她一直不肯给,说是不让我拿抚养费,以后会不会又起诉我要我补回抚养费呢?


A5:  

       您好,如果离婚协议书约定小孩抚养权归你,并随同你生活。你老婆现在不愿意送还小孩,你老婆的行为违反了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你可以选择协商也可以选择去法院走相应的法律程序。建议你们尽量协商解决,将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小。

       如果确实协商不好,你不愿意变更抚养权,你可以起诉要求女方按离婚协议书约定来遵照执行。如果女方拒不履行,可以在判决书生效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的规定。如果小孩在女方处生活,你没有履行相应的抚养义务,小孩在必要的时候还是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要求你支付抚养费。所以,离婚后不管你和女方的关系如何,建议你们双方还是正常履行抚养义务,不仅仅局限于金钱的给付,也可以是情感的慰藉,这样孩子才会有一个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环境。





感谢值班律师:

程芳(湖北武汉)




我们都还要一个人走很长很长的路,

但我告诉自己,

理想在很远的地方,

去去也无妨。




(主编)王秀敏

(实习编辑)黄子洋

(实习法务)姜雪甜子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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